投身政治论战

1906年6月,章太炎结束因苏报案而遭受的牢狱生涯,东渡日本。不久之后,他加入同盟会,担任革命党机关报《民报》主编。7月15日,东京的中国留学生开会欢迎章太炎,虽然当时恰逢雨天,但仍有两千余人前来一瞻章太炎风采。

章太炎在欢迎会上做了演讲。其中他说道:

独有兄弟欲承认我是疯癫,我是有神经病,而且听见说我疯癫,说我有神经病的话,倒反格外高兴。为甚么缘故呢?大凡非常古怪的议论,断不能想,就能想也不敢说。说了以后,遇着艰难困苦的时候,不是神经病人,断不能百折不回,孤行己意。所以古来有大学问成大事业的,必得有神经病才能做到……近来有人传说,某某是有神经病,某某也是有神经病。兄弟看来,不怕有神经病,只怕富贵利禄当面现面前的时候,那神经病立刻好了,这才是要不得呢!

章太炎的这段话,长期被各类文史段子与掌故文学进行去语境解读,导致他的形象在不少人眼里就如同“疯子”一般。其实,章太炎之所以要强调疯子精神,是因为他一方面担心那些有志于革命的人在革命形势还处于低潮的情形下,一旦遇到利禄诱惑,就会放弃革命理想;另一方面,革命活动必然不会一路顺畅,而是会出现各种艰难险阻,这需要革命者培养起坚忍不拔、一往无前的意志力,在革命处于低谷之时不自暴自弃,在革命形势好转之时不轻浮自傲,这样才能成为一位成熟而纯粹的革命者。所以,章太炎还强调:“兄弟所说的神经病,并不是粗豪卤莽(鲁莽),乱打乱跳,要把那细针密缕的思想,装载在神经病里。”他的这些话,其实也是他自己立身行事的标准。在主持《民报》笔政时期,他既秉持不以功名利禄为念,不畏艰难困苦的勇猛精进精神,又坚持分析问题时力戒“粗豪卤莽(鲁莽),乱打乱跳”之弊,就革命的意义、中国未来的制度建设、革命者自身应具备的道德素质等问题,展开一系列论述。

这一时期章太炎的政治主张,很多时候都以和立宪派的论战的形式发表出来。革命党与立宪派的这场论战对于双方而言都十分重要,因为涉及能否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更多人的响应,特别是争取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和国内知识青年的认同。

据许寿裳回忆,在那一时期,章太炎非常重视革命者的道德问题,他“和同志们互相切励;松柏后凋于岁寒,鸡鸣不已于风雨”。之所以如此,除了担忧在革命力量相对而言比较弱小的情形下革命者容易丧失斗志,还和他在苏报案中一度怀疑自己是被革命同路人吴稚晖出卖而被捕有关系。更为重要的是,在当时言论界影响极大的梁启超为了反对革命,开始从道德层面对革命者的素质与作风展开质疑。1904年,梁启超在《新民丛报》上发表《中国历史上革命之研究》一文,强调中国历史上的“革命”行动多为“有野心的革命”,革命的主要参与者常为政治野心家或底层暴民,缺少“高尚、严正、纯洁之道德心者”,这就使革命对社会造成极大破坏,革命成功之后革命者之间也难逃因争权夺利而互相猜忌的结局。在他看来,当下热衷于谈革命者,常常“割断六亲,乃为志士;摧弃五常,乃为伟人;贪黠倾轧,乃为有手段之豪杰;酒色财气,乃为现本色之英雄”,因此不能指望这样的人会在革命之后成为国家的建设者。相似地,在《新民说》的“论私德”一章里,梁启超声称谈革命者常沦为“瞎闹派”,由于不注意私德,故将破坏活动视为快意逞能之事,其结果,“国终非以此‘瞎闹派’之革命所可得救,非惟不救,而又以速其亡”。梁启超的这些论说其实颇具宣传策略,因为长期受到理学传统的影响,国人多认为治国平天下需以修身为本。一个政治团体若不能恪守修身之道,那么很容易给人造成好乱逞强的印象,不利于赢得人心。因此,为了给革命正名,为了让更多的人支持革命,就必须回应梁启超对于革命者道德的指责。

1906年,章太炎在《民报》上发表《革命道德说》(原名《革命之道德》)。在文中,章太炎认为道德并无公私之分,在革命斗争中如果不具备良好私德,那么也很难有合格的公德,此论明显是在回应梁启超。此外,他以戊戌变法和庚子事变为例,强调包括革命在内的政治活动能否取得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与者自身的道德品质(当然,这两场政治运动的来龙去脉绝非如此简单)。章太炎之所以要这样论述,是因为从现实力量对比来看,在1906年,革命党的力量明显弱于清政府,甚至其影响力还未必能与立宪派比肩。因此,如何能让现有的革命力量维持下去,并且吸收更多的人参与其中,除了需要不断完善革命方针与革命主张,更重要的就是需要革命者自己做出表率,显示出在道德品质上明显高于当时中国社会里的有权有势之人。

1906年,章太炎在《民报》发行一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强调应以“平民革命”为主,以此将“前代弊政一扫而尽”。所以在《革命道德说》中,章太炎的另一个论述重点即从革命道德的角度揭示为什么必须要进行“平民革命”,而不能将革命希望寄托在“借权”——力求争取清廷官吏同情革命,或让革命党人打入清廷内部,先出仕为官,再借助其权力地位来为革命创造有利机会。他告诫革命同志,如果说在现实的革命形势下需要重视革命道德的话,那么从当时的中国社会结构来看,真正能践行中国文化里倡导的基本道德准则的群体往往是农民与工人,前者“于道德为最高”,后者虽略显诈伪,但“强毅不屈,亦与农人无异”。除此之外,社会身份越高、掌握的政治与经济利益越多,道德水准却越差劲。特别是士绅阶层,从附庸风雅的“艺士”开始,直至手握大权的“京朝官”与“方面官”,基本上是“知识愈进,权位愈申,则离于道德也愈远”。

章太炎的这一分析其实点出了在革命运动中如何培养革命道德的关键问题,即必须将中国社会里长期存在的道德内涵与在传统社会结构中被视为道德担当者的士绅阶层进行切割。要认识到前者在当时的中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然而由于后者久处不良的政治环境中,已经很难再具备作为社会道德表率的资格,因此诈伪腐败之行才会频频出现。而正因为当时革命党里大多数人都出身于这个阶层,所以更需格外警惕不要让那些由不良政治环境所熏染而成的行为传染自己,以免使自己变得和那个群体无甚区别。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那些在中国社会里长期难以获得相应的政治经济权力与文化话语权的群体,在他们长期的社会实践与生产实践中,反而更有可能体现出良好的道德品质,这也是“平民革命”能够展开的重要基础。

从逻辑上讲,如果要进行“平民革命”,也可以对长期由士绅阶层掌握解释权的那些道德规范进行一番猛烈批判,这样似乎更容易让平民阶层获得政治上的主体地位。但章太炎在《革命道德说》里并不这样认为。在他看来,既接地气,又有影响的革命道德依然要与儒家传统一脉相承。他以顾炎武在明亡之后倡导行己有耻、经世致用,自觉担负起天下兴亡之责为榜样,强调革命者的革命道德应具备知耻、重厚、耿介、必信四种品质。关于知耻,很容易让人想起《中庸》所说的“知耻近乎勇”。章太炎则希望革命者不能“弃礼义捐廉耻”,要意识到“礼义治人之大法,廉耻立人之大节”。关于重厚,章太炎认为革命者要祛除浮薄放浪的文人作风,避免各种轻佻的言行。关于何谓耿介,章太炎指出“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是之谓耿介,反是谓之昌披”。关于必信,章太炎则强调革命者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久要不忘平生之言”。在这四种品质当中,知耻、重厚、耿介是针对个人修养而言的,必信要贯穿在与人交往之中。只有做到了这四点,才能称得上具备完整的革命道德,也能比立宪派更显道德意识。

毋庸多言,章太炎列举的这四种品质都和儒家传统息息相关。可见在他看来,革命道德离不开继承儒家传统,这是因为中国革命面对的是中国社会,而儒家传统长期以来形塑了中国社会的道德规范与伦常准则,所以只有做到儒家传统提倡的那些优良品质,革命者才能获得更多的支持,革命思想才能更深入人心。出于相似的考虑,到了1910年,章太炎发表《思乡原》上下篇。在他看来,要想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必须“惩昌狂,检情貌”。那些推崇新学、激越昂扬之举虽然符合时代潮流,但其中有多少是发乎至诚,有多少是迎合时势,却需要进行仔细辨析,否则社会风气将会被败坏。相较之下,恪守基本道德规范、不求闻达的“乡愿”,在这样的氛围里反而显得难能可贵,因为其言行更真实诚朴。章太炎并非认为乡愿为道德境界最高之人,毕竟孔子说过“乡愿,德之贼也”,而是强调在一个喧嚣的时代里,需要有这样“多持常训”的人存在,让社会保持平稳状态,日用伦常得以维系。进一步而言,这也是使政治局面得以稳定,制度能够有效运作的重要基础。而欲收此效,强调修身慎独、力倡束身寡过的程朱理学实有可资汲取之处。可见,章太炎固然在清末倡导儒侠之道,表彰“疯子”性格,但在规划中国未来政治社会秩序方面,他其实更着眼于建立能够保证长治久安,符合芸芸众生心理期待的“常道”。

除了道德问题,革命党和立宪派的另一个论战重点是革命是否有正当性与必要性,这还涉及如何理解清政府的性质。梁启超1903年借着向国人介绍伯伦知理的学说,提出合中国内部所有民族为一体的“大民族主义”说,以此区别于他眼中革命党宣传的“小民族主义”。他指出,中国文化的同化力极强,周边少数民族进入中原之后,渐渐接受儒家思想,与汉民族的差别越来越小,因此不应再以“异族”视之。客观来说,梁启超的这个观点其实是有道理的,后来“中华民族”观念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这一观点的深化与发展。但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这样说,主要还是为了突显革命在学理上站不住脚,因此不值得提倡。到了1907年,另一位立宪派代表人物杨度发表《金铁主义说》一文,强调关于中国未来政治道路的抉择,需要建立在对中国所处国际环境的深刻认识之上。他提醒人们,当时的西方列强虽然对内宣扬文明,但在对外政策上却奉行野蛮之道,借着坚船利炮在全世界大搞帝国主义扩张。在此情形下,国力并不强盛的中国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因此,中国内部就更需要团结,将“世界的国家主义”作为立国方针。基于此,杨度认为中国境内各民族,特别是满、汉之间,在拥有共同文化的基础上,本身便可视作同一民族。就此而言,革命党人的反清宣传不具合法性。他论证说,在“中华”二字里,“华之所以为华,以文化言,不以血统言”,而从文字源流上看,“华为花之原字,以花为名,其以之形容文化之美,而非以之状态血统之奇”。

章太炎尝言:“国所以立,在民族之自觉心,有是心,所以异于动物。”而他对于“民族”与“民族之自觉心”的理解主要建立在“历史民族”论之上。他在重订本《訄书》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里都使用过这一概念。所谓“历史民族”,着眼于在历史流变中民族的定居、生活、交往、斗争、壮大、融合过程,以此区别于去历史化的、仅从抽象层面强调某一民族之所以能够存在并发展的本质主义式民族论说。“历史民族”论强调在漫长历史变迁中,人们产生出朴素的民族观念、民族情感,以及彼此之间休戚相关的共同体意识,形成较为稳固的政治与文化认同。同时,在这一“历史民族”形成的过程中,主体民族并非封闭的、排斥他者的,而是开放的、流动的,能够吸纳因交往与融合而加入这一民族共同体中的新成员。当然,主体民族的文化与生活方式必须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否则这些历史过程将不能成为“历史民族”形成的根据。

基于这样的认识,针对杨度的观点,章太炎在《中华民国解》一文里指出:

中国之名,别于四裔而为言。印度亦称摩伽陀为中国,日本亦称山阳为中国,此本非汉土所独有者。就汉土言汉土,则中国之名以先汉郡县为界。然印度、日本之言中国者,举土中以对边郡,汉土之言中国者,举领域以对异邦,此其名实相殊之处。诸华之名,因其民族初至之地而为言。

在他看来,“中华”之“中”,乃是针对四周的“异邦”而言的,显示出中国自身的独特性与整体性。而“华”,则是以生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民族之最初定居生活的地域为名。根据这样的定义,章太炎梳理了中华民族定居、繁衍、发展的历史过程:最初的人们,以西北的雍州、梁州为落脚生根之地,此二州范围“就华山以定限,名其国土曰华,则缘起如是也”。随后逐渐扩大版图范围,终至“遍及九州”。相似地,“夏之为名,实因夏水而得”,后来衍生为族名。最后,“汉”之所以也被视为族名,同样是缘于“汉家建国,自受封汉中始”。因此,章太炎指出:“是故华云、夏云、汉云,随举一名,互摄三义。建汉名以为族,而邦国之义斯在。建华名以为国,而种族之义亦在。此中华民国之所以谥。”很明显,他的这一论述,基本上是在延续其“历史民族”论的主旨。

在这个意义上,章太炎认为“中华”指的是生活在中国的民族最初的定居与活动范围。它彰显在具体的地域空间里,作为实践主体的中国人建立各种规范政治与社会生活的制度,产生具有认同感与参与感的政治向心力及其历史意义。而那些代代相传、影响甚广、流传至今的历史记录,则是作为“历史民族”一分子的仁人志士前仆后继,建立“中华民国”这一新政权之不可替代的合法性基础。同样地,《中华民国解》中所谓“夫言一种族者,虽非铢两衡校于血统之间,而必以多数之同一血统者为主体”,以及“容异族之同化者,以其主权在我,而足以翕受彼也”,即指其他少数民族参与到“中华”的制度实践进程之中,通过与大多数人的交往和互动,成为“历史民族”的一分子,而非用强制手段抑制、拆散、扭曲“历史民族”充满政治实践感的历史记忆,致使后者的主体性隐而不彰,丧失担当政治救亡重任的动力。总之,章太炎通过反驳杨度关于“中华”的定义,试图从学理上论证革命的正当性,同时强调自己的反清思想并非建立在狭隘的种族主义之上,因为“历史民族”的形成过程,本身就体现了开放与流动的特征。也正因为这样,在回应严复对革命党民族主义宣传的质疑时,章太炎指出他所主张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是这样的:

今外有强敌以乘吾隙,思同德协力以格拒之,推其本原,则曰以四百兆人为一族,而无问其氏姓世系。为察其操术,则曰人人自竞,尽尔股肱之力,以与同族相系维。其支配者,其救援者,皆姬、汉旧邦之巨人,而不必以同庙之亲,相昫(煦)相济。

很明显,他强调的是在建设现代国家的过程中,超越过去基于家族的、地域的、族群的界限,使所有中国人具有共同的国家意识与民族意识,一起致力于救亡图存,实现国富民强。而所谓“四百兆”,就是用这样一个具有高度象征意味的数字来代表所有中国境内的民众。基于此,他指出,“排满”革命,是“排其皇室也,排其官吏也,排其士卒也。若夫列为编氓相从耕牧是满人者,则岂欲倳刃其腹哉!”当然,必须注意到,革命党为了宣传革命思想,往往会使用十分激烈且极端的笔调,而不太顾及是否在理论层面与史实层面能够自洽。因此,尽管章太炎对于民族问题有自己的学理思考,但很多时候并不能体现在革命党的宣传实践之中。

在《中华民国解》中,章太炎这样批评以梁启超和杨度为代表的立宪派:

夫讲求吏治,至纤至悉,又必履行经验而后得之,非摇唇鼓舌大言自肆者所能为。至言立宪则不然,剿袭讲义,粗涉政书,言之至易,而比于讲求吏治者为名高。

1905年,清政府下令派遣大臣出洋考察各国政治,为施行立宪做准备。次年9月,清廷以光绪的名义颁布上谕,告知天下“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析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自此开启了预备立宪的进程。在此背景下,梁启超等人看到实现政治抱负的希望,于是开始策划成立团体,制造声势,鼓吹君主立宪。1907年10月,由康有为、梁启超在幕后组织,马良出面领导的政闻社在日本东京成立。梁启超等人宣传“实行国会制度,建设责任政府”,督促清廷进行政治改革,开展请愿速开国会运动,密谋扳倒袁世凯。此外,杨度组织成立“宪政讲习会”,以《中国新报》为喉舌,不但鼓吹尽快召开国会,而且认为以大小官绅为主体的“中流社会”应成为促进立宪之重心,希望清廷能从善如流,顺应彼辈的主张。在江浙一带,以张謇、郑孝胥、汤寿潜为中心人物的预备立宪公会利用其雄厚的资金与广泛的人脉,创办报刊、联络权要、发起法政讲习所,积极从事宣传君主立宪的活动。在鼓吹君主立宪的人看来,如此这般,可以消弭革命的声音。他们设想:“苟设议院,自王公卿相以及士庶人煦煦咮咮,一如家人。父子之自议其私,而无愿之弗偿,无求之弗遂,彼会匪何自而生焉。”章太炎的这段话,就是针对一度颇有声势的君主立宪活动而言的。当然,在革命党一方,其主流意见也认为在推翻清朝统治后,应在政治制度上效仿美国、法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

为了系统回应立宪派的活动,也为了劝说革命同志,章太炎在1908年发表《代议然否论》。他分析当时中国是否具备推行代议制的社会条件,预测若不改变社会经济结构而贸然举行选举,将会造成怎样的后果。章太炎指出,中国疆域广袤、人口众多,如果举行选举,假设国会有700个议员的名额,那么置诸当时中国的人口总数,将会是在大约60万人中选1人,在这样的比例下,能够被推举出来的大概率是当地“土豪”。原因很简单,假设让“贤良”与“土豪”竞争,前者必不及后者富于资财,“土豪”可通过金钱掀起巨大的影响力,让民众将选票投给自己。如此一来,“选举法行,则上品无寒门,而下品无膏粱。名曰国会,实为奸府,徒为有力者傅其羽翼,使得膢腊齐民甚无谓也”。资本与权力的结合,将对普通民众造成更大的剥削,并在具备公开选举过程这一表面上程序正义的幌子下,进一步剥夺民众表达自己政治与经济诉求的机会,这也和中国政治传统中对豪强兼并的谴责、对均富平等的向往背道而驰。

此外,章太炎认为,如果以是否识字作为选举标准,在当时中国识字率并不高的背景下,大多数不通书面表达方式的民众将无缘选举,成为“无声的大众”。因此他推测:“满洲政府歆羡金钱,其计必以纳税为权度。”这一判断,其实与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颇为相符。近代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出现,始于君主向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寻求金钱,后者于是向前者提出一系列条件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这些讨价还价过程中,个人与团体对国家的权利与义务,国家职能的范围与性质逐渐被确立。其中还涉及选民资格认定、选区划定标准、被选出来的议员之身份究竟是地方利益代表还是国家利益维护者、如何避免代议制沦为新的寡头统治等问题。而在近代中国欲行此政,必须对中国疆域广袤、人口众多、教育未能普及、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等现状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对此,章太炎指出,中国“地有肥饶,获有多寡,不容以法令一切等画之耳”。具体言之,江浙一带经济发达,而愈往西部,经济水平愈落后,因此富裕之地纳税繁多,其他地区则依经济水平之贫瘠而递减。如果制定整齐划一的符合选举标准的纳税数额,将导致“选权凑集于江浙,而西北诸省或空国而无选权也”。而如果抬高纳税数额的话,更会造成全国范围内只有少部分人有资格参加选举,民权云云,形同口号,甚至出现“代议本以伸民权也,而民权顾因之日蹙”的景象。

章太炎其实并不反对实行民主制度,而是着重考虑这样的制度在实践中能否做到名实相符。他分析在当时中国的社会与经济结构下,不同阶层的人被选举为议员的概率。假如凭借自上而下的政令来推行选举,其结果“徒令豪民得志,苞苴横流,朝有党援,吏依门户,士习嚣竞,民苦骚烦”,选出来的人很可能多为豪强富户。他更观察到:“夫贼民者,非专官吏,乡土秀髦,权力绝尤,则害于民滋甚。”这一群体往往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诉求,将会对普通大众的福祉造成损害。在这里,章太炎已经认识到政治选举背后权力、阶级与经济的因素可能会导致代议制徒有其名,特别是对广土众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中国而言,以上因素将会表现得更为明显,这无疑是对现代政治极为深刻的洞察。其引申之意就是,不改造不合理的社会经济结构,不让那些长期处于被压迫被剥削地位的人获得真正的权利,那么民主政治只会徒有其表,甚至会赋予那些已经存在的特权集团新的政治合法性,用国家权力为他们的剥削行径背书。

在此基础上,章太炎提出一套理想的制度框架。他主张总统只负责行政与国防,在外交活动中作为国家礼仪的象征,此外不再具有其他权力。另外,司法须独立,其主要负责人地位应与总统匹敌,但凡政治上与社会上的案件,皆由司法部门负责,不受其他权力机构干涉,即使总统触犯法律,也可依法将其逮捕。立法不由总统干涉,同时杜绝豪民富户参与,由“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来制定法律。除了小学与军事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皆独立,其负责人与总统地位相当,以防行政权力干预教育,因为“学在有司者,无不蒸腐殠败,而矫健者常在民间”。在人事任免问题上,章太炎坚持总统任命需以“停年格迁举之”,按照其任官时间与功绩来按部就班地升迁。其他政府官员的正常任命不容总统置喙,除非前者有犯法与过失行为。若总统或其他官员有渎职或受贿等罪行,人人得以上诉于“法吏”,由后者传唤嫌疑人,审理其案情。在量刑标准上,轻判谋反罪,以免民众被肉食者威胁,但叛国罪则必须重判,特别是割地卖国行为一律处以死刑,以示国家主权不容破坏。在政策执行上,凡必须由总统签署之政令一定要与国务官联署,保证有过失总统与其他官员共同承担,杜绝诿过于下。每年将政府收支情况公之于众,以止奸欺。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税时,让地方官员询于民众,可则行,否则止,若正反意见相差不大,则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之。在正常情形下,民众不须推举议员,只有面临外交宣战等紧急时刻,每县可推举一人来与闻决策。此外,他还设计了相关经济政策,如只能制造金属货币,不能制造纸币;轻盗贼之罪,以免法律沦为富人的帮凶;限制遗产继承的数目,防止经济不平等世袭化;杜绝土地兼并;工厂国有化;官员及其子弟不能经商;商人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以此防止贫富差距过大,保障贫苦民众的利益。

章太炎强调:“吾党之念是者,其趋在恢廓民权。”通过以上制度设计可见,他并非质疑民主的价值,更非为旧体制饶舌辩护,而是认为在徒有其表的代议制下,民权并不能真正得到伸张。在他看来,名副其实的民主制度应该做到两点:一为“抑官吏,申齐民”,一为“抑富强,振贫弱”。从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的脉络来看,近代中国士人接触到的西方代议制民主,多数时候是从“通上下之情”的角度来理解的,即视其为可将“民情”上达天听,使君臣上下沟通无碍,达到为政以公,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动员的有效渠道。但依章太炎之见,基于从广大民众福祉角度思考政治问题的立场,代议制很容易异化为统治集团与地方豪强联合起来压迫底层平民的新式暴力机器。通过形式主义的选举活动,这种压迫还披上了合法化的外衣,被视作符合历史进程的“公例”。因此,章太炎在制度设计中,对掌握权力与资本的群体有十分严格的限制与监督,尽可能地防止后者侵犯广大民众利益,让“民权”能真正在政治活动里体现出来。

当然,在清末这一充满紧迫感的历史环境里,章太炎的这套制度设计其实并不完善。例如怎样在限制政治权力的同时保证国家基础能力;立法过程中所谓“周知民间利病”之士怎样被推举,如何判断其是否真的“周知”;国家若不主导教育,如何在列强出于政治目的进行文化输出、培养在华代理人的背景下保证国民的政治与文化认同。凡此种种,章太炎并未加以更多的考虑。此外,这套理想的制度如何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实现,他亦未曾说明。不过即便如此,他能注意到制度设计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并将政治制度问题与社会经济问题结合起来思考,强调民主政治要名实相符,就当时而言,已属出类拔萃。

庚子事变之后,清政府为了改变形象,开始进行法律改革。光绪二十八年(1902)的上谕写道:“现在通商交涉,事情益繁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清政府在一次次的对外交涉中自以为逐渐认识了列强的行动逻辑,设想通过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体系,引进西方法律知识,这样就能与列强进行平等的交涉往来,甚至能够进入由西方列强所主导的“文明国”圈子当中,最终收回治外法权。1903年以后,清政府陆续颁布新式法典,如《钦定大清商律》《大清民律草案》等。而立宪派也纷纷撰文,对清政府的修律活动发表意见。对此,章太炎于1908年发表《五朝法律索隐》一文,疏解魏、晋、宋、齐、梁这五个朝代的律令典制,认为那些时代的法律体现出“重生命”“恤无告”“平吏民”“抑富人”四个特点,并以此作为尺度,对清政府的修律活动展开批评。他在文中指出:

季世士人,虚张法理,不属意旧律,以欧、美有法令,可因儴之也。虏廷设律例馆,亦汲汲欲改刑法,比迹西方。其意非为明罚饬法,以全民命,惩奸宄,徒欲杜塞领事法权,则一切不问是非,惟效法泰西是急。法律者,因其俗而为之约定俗成,案始有是非之剂。故作法者当问是非,不当问利害,今以改律为外交之币,其律尚可说哉!虏廷暬御无足道,诸士人醟湎于西方法令者,非直不问是非,又不暇问利害,直以殉时诡遇,又愈在虏廷暬御下矣。

可以看到,章太炎强调制定法律的关键在于“因其俗而为之约定俗成”,对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社会道德、风俗应予以充分重视,使法律条文能和广大民众的生活习惯相吻合,在维护社会基本秩序、改革那些已经不适合时代风气的社会弊端同时,不去人为破坏民间行之已久的基本生活方式。这样的法制建设,才能达到“是非之剂”的效果。然恰恰相反,清廷猝尔效仿近代西方(包括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照搬后者法律条文进行修律,很大程度上只是出于现实利害考量,而未仔细思考如何让新式法律与中国社会接榫,这样做很难达到创立良法的目标。当然,这里所谓“约定俗成”,也并非一仍旧贯,不事更张。

此外,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因素在中国体现得越来越明显,章太炎对中外资本力量在中国的扩张十分警惕,担心在创办新政、发展工商业的名目下,广大平民遭受新的压榨与剥削。因此,在《五朝法律索隐》中,章太炎着重表彰五朝法律的“抑富人”特征。他强调:“夫訾议法律者曰:法律所以拥护政府与货殖民。余省汉土诸律,徒有拥护政府者,未有拥护货殖民者。数朝所定,虽良楛殊,幸无拜金之辱。”在他看来,中国传统社会重农耕,经商之人位于四民之末,儒家伦理反复讲求义利之辨,历代法典大体皆以保护乡里基本秩序为职志,商业行为在某一时期或许显得较为活跃,但总体上并不被国家权力赋予过高地位。在这样的政治文化熏陶下,“贵均平、恶专利、重道艺、轻贪冒者,汉人之国性也”。虽然近代中国需要发展工商业,提高生产力,可是不能因此而忽视这一过程中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五朝法律固然不能照搬来当下,但其中透露出的立法精神,却能成为审视法律改革、思考何谓良法的历史参考。

进一步而言,清政府在1903年成立商部,作为管理工商事务的中央机构。随后商部颁布一系列鼓励发展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法律,如1906年颁行的《公司律》与《破产律》等,给予中国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此外,清廷还鼓励工商业者成立新式社团,商部于1904年颁布《商会简明章程》,使全国各地商会成为联络工商的统一组织,并且得到官方认可。有鉴于此,章太炎批评:

自满洲政府贪求无度,尊奖市侩,得其欢心,而商人亦自以为最贵,所至阻挠吏治,掣曳政权,己有欺罔赃私之事,长吏诃问,则直达商部以解之,里巷细民小与己忤,则唆使法吏以治之。财力相君,权倾督抚。官吏之贪污妄杀者不问,而得罪商人者必黜;氓庶之作奸犯科者无罚,而有害路矿者必诛。上无代议监督之益,下夺编户齐民之利,或名纺纱织布而铸私钱,或讬华族寓居而储铅弹,斯乃所谓大盗不操戈矛者。

针对这样的现象,章太炎认为立法必须根植于中国社会基本现状,尽量抑制资本势力过度膨胀,同时需要照顾到备受中外资本主义压迫的农民与工人,这些群体的生存状况不应在奖励工商的名义下被忽视。如果法律条款过分偏向资本势力,那么资本扩张过程中的掠夺性占有将有可能被合法化,劳动者生计将愈发艰难,造成“商益恣,工益繁,农益减”的后果。基于此,章太炎指出《晋律》规定“常人有罪不得赎”,意在“惧贫民独死,而富人独生”,这体现出他担忧随着资本势力不断增强,可能造成新的政治压迫与社会不平等。总之,章太炎之于五朝法律,考史其名,鉴今其实,表达了他对政治平等、社会公平,以及每一个生活于中国大地上的人都能真正独立、免于压迫的强烈向往。而在别的文章中,章太炎具体提出四点经济主张:首先,“均配土田,使耕者不为佃奴”;其次,“官立工场,使佣人得分赢利”;复次,“限制相续,使富厚不传子孙”;最后,“公散议员,使政党不敢纳贿”。这些主张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豪民庶几日微,而编户齐人得以平等”。在这个意义上,章太炎所理解的革命,绝非仅基于民族主义立场来反清,而是具有社会革命的含义。它不仅要推翻清王朝,还要改造中国社会经济结构,消灭存在于中国大地上的旧式与新式剥削。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声音在当时的革命阵营里并非章太炎一人所持。比如革命阵营里的另一位饱学之士刘师培于1907年撰文分析中国农村土地状况,强调若想在革命成功之后建立起真正体现普遍民意的民主制度,必须改变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与社会结构:

处今之世,非复行井田即足以郅治也,必尽破贵贱之级,没豪富之田,以土地为国民所共有,斯能真合于至公。若徒破贵贱之级,不能籍豪富之田,异日光复禹域,实行普通选举,然以多数之佃民,屈于田主一人之下,佃民之衣食系于田畴,而田畴与夺之权,又操于田主;及选举届期,佃人欲保其田,势必曲意逢迎,签以田主应其举。则是有田之户,不啻世袭之议员,而无田之人,虽有选举之名,实则失选举自由之柄。

刘师培的这番议论,无疑注意到了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如果不使农村土地制度更为平等与公平,那么选举政治很可能沦为“田主”们之间的利益分配,广大农民并没有真正的发言权。相似地,《民报》的另一位主要撰稿人朱执信也强调“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因为“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成则俱成,败则俱败也。今政治革命幸得成功,而不行社会革命者,则豪右之族跋扈国中,不转瞬政权复入于彼手,而复于未革命以前之旧观也”。而从辛亥革命之后中国的政治与社会状况来看,朱执信这番话一语成谶。

关于这些与立宪派之间的政治论战,章太炎后来回忆:“学术的进步,是靠着争辩,双方反对愈激烈,收效方愈增大。我在日本主《民报》笔政,梁启超主《新民丛报》笔政,双方为国体问题辩论得很激烈,很有色彩。后来《新民丛报》停版,我们也就搁笔。”正如其言,虽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清末革命党与立宪派的文章及观点不无粗糙与疏漏之弊,但在当时,这些文章无疑有助于人们认识中国所面临的内外形势,并提供不少启发人们思考中国未来发展道路的新视角与新概念。就革命党一方而言,通过与立宪派的论战,既能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又能不断提升自身的理论深度与宣传能力。在此过程中,章太炎的作用十分关键。甚至可以说,假如没有他主持《民报》笔政,那么革命阵营恐怕很难出现对中国历史与现实问题有较为深刻认识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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